查看原文
其他

男生踹伤“猥亵男”遭刑拘,还被索赔20万?(此案被提级重新调查)法律应如何惩戒作恶者?


 第一法商观察

8.26 2020



导读

据永州新闻网消息,记者从永州市公安局获悉,对近日网民关注的“男学生踹伤猥亵男”案,该局高度重视,已责令冷水滩分局撤销案件,立即解除对胡某某的刑事拘留,提级由市公安局重新调查。对雷某某猥亵他人的违法行为,冷水滩分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处行政拘留15日。

 

永州市公安局表示,将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,回应网民对该案的关切



澎湃新闻记者:魏凡 视频编辑:陈鑫露 素材来源:相关人士 责任编辑:蒋格伟 


据@冷水滩公安 25日通报,6月1日,湖南省永州市女生艾某某(2002年生)在商场被男子雷某某(1966年生)肘袭胸部。随后艾某某报警,并和同行男友胡某某(2002年生)将雷某某带到商场监控室。因雷某某逃跑,为将其控制,胡某某用脚踹了他。雷某某两处粉碎性骨折,8月21日,胡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(轻伤)罪被刑拘。涉嫌猥亵的雷某某因在治疗中,暂未采取强制措施。


26日,据永州新闻网消息,永州市公安局对近日网民关注的“男学生踹伤猥亵男”案,该局高度重视,已责令冷水滩分局撤销案件,立即解除对胡某某的刑事拘留,提级由市公安局重新调查。对雷某某猥亵他人的违法行为,冷水滩分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处行政拘留15日。


永州市公安局表示,将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,回应网民对该案的关切。



此前报道
今年6月1日,湖南省永州市17岁女生小雪(化名)在商场被52岁男子雷某某肘袭胸部。随后小雪报警,并和同行男友胡某将雷某某带到商场监控室。因雷某某逃跑,为将其控制,胡某用脚踹了他。
事发后,经民警协调,艾某某和雷某某达成调解协议,雷某某赔其300元。雷某某因被踹伤住院,构成轻伤一级,手臂和腿粉碎性骨折,向胡某某索赔20万元。
令艾某某和胡某某没想到的是,8月21日,永州警方向胡某某出具《拘留通知书》,于当日将涉嫌故意伤害(轻伤)罪的胡某某刑事拘留。警方称,胡某某的行为不属见义勇为。

@冷水滩公安 25日发布的案情通报称:雷某跑出监控室后,被胡某追赶至停车场,胡某对其连踢三脚,两脚踢空,造成雷某两处粉碎性骨折。


网友:应考虑前因后果适当减轻对其处罚
多数网友认为,雷某某先有猥亵行为、逃跑行为,在追赶中其被踹倒受伤,对胡某某的处罚应该考虑前因后果适当减轻对其处罚
“男生的行为不算见义勇为吗?为什么刑拘?”

也有网友表示:见义勇为≠冲动鲁莽,事后踹伤确实应当依法追责。

踢伤猥亵者男生父亲:

曾被索赔20万,望检察院监督重新调查


25日,记者专访当事男生胡林(化名)父亲胡师君。
记者:对案情通报怎么看?胡师君:案情通报中,对雷两次猥亵女性行为只字未提。而且听我小孩陈述,他只踢了他(雷某某)一脚,没有对他(雷某某)进行二次攻击,也不存在二次伤害。案情通报中,缺失当事女生在报了警的情况下,雷某某明知自己犯法才逃跑的细节。到目前为止,警方承诺的对他(雷某某)行政拘留还是一纸空谈,实际上他7月2日已经出院。


记者:是否曾给雷某某垫付1万元医药费?胡师君:是的,出于良知,我们也希望他(雷某某)早点好起来。
记者:您是否在医院亲眼见到雷某某?胡师君:见到了,他骨折,不能动了。我记得伤情报告是轻伤。
记者:事发后,当事女生是否接受赔偿300元,这300元是什么名义?胡师君:孩子事后讲的,赔偿了300元。当时派出所把猥亵人带到派出所,并让当事女生检查身体,这300元是女生去医院检查的费用和打车费等。他们双方之后签了份协议,以后互相不追责。
记者:协议在哪里?当时警方如何处理雷某某的?胡师君:协议没有给。没有追究他的责任,让他(雷某某)走了。
记者:在派出所协商时情况如何?胡师君:当天我带着律师陪孩子一起去的,对方有个自称是他亲戚的男的,一看就是社会上的人,我担心孩子受影响,就向警方提出不让孩子和对方面对面接触。后来对方提出索赔20万元,我家里条件一般,也觉得不合理,没谈拢。
记者:监控视频中,两个孩子是手挽手的,警方通报称他们是男女朋友关系,是吗?胡师君:他们可能是比较聊得来。
记者:下一步您有何打算?是否考虑请律师或要求保释?胡师君:希望检察院监督重新调查。这几天几乎没有睡,进食都困难。律师请了,但是没有考虑起诉公安,我们也不懂,如果要求保释,是否意味着承认自己孩子有错?我不敢去想。
记者:您有何心里话?胡师君:思念孩子。我孩子爱音乐,爱弹吉他,爱唱歌,想当音乐老师。这几天我一直看他的照片,难受得很,他没吃过苦(痛哭流涕)……我担心他在看守所,也焦虑他的未来。孩子因为这件事高考已经受影响,现在被刑拘(现已解除),以后的人生怎么办?早知道这样,我当时应该砸锅卖铁答应赔偿他(雷某某)20万元!事情了结了,也许我儿子就不会被拘留了。都怪我!
记者:您的期待是什么?胡师君:我期待有关部门秉公处理。我同时希望,另外那位被猥亵的女性(当天另一位被袭胸猥亵的女生)能够站出来指证雷某某。

看3名法律人士如何评价?


就此焦点案件,多位微博知名法律人士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,法务之家仅供转载如下:
@蔡雅奇刑法
湖南永州男生踹伤猥亵女生男子被刑拘,涉嫌触犯故意伤害罪,公安机关的这一处理决定是明显错误的,是对互相斗殴与正当防卫界限的错误理解和适用。
在一般性纠纷(如因争吵、挑逗、滋事引发)过程中,先动手对他人实施殴打等暴力行为的,属于不法侵害,后动手反击(殴打)者造成前者轻伤害的,应认定为正当防卫,而不应当认定为相互斗殴,更不应当认定后动手反击者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。
反之,在一般性争吵过程中,先动手殴打者造成对方轻伤的,则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罪。这一规则体现了正不得向不正让步的法律精神,既有利于保护公民的法益,也有利于预防故意伤害案件的发生。
据此,本案男子无论如何都不能被以故意伤害罪刑拘。相反,他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,值得提倡鼓励。
@吴革律师
【如果中年男子猥亵未成年女生成立,男生阻止其逃兵应该属于依法扭送的行为。
理由是:虽然该男子目前没有被定为猥亵罪,但其突然逃跑,足矣使男同学产生阻止其逃跑并扭送公安机关的公民责任行为!因此产生的轻伤后果,应该由逃跑者自负!公安机关脑袋里有一个顽固不化的轻伤鉴定入刑的标准,挡着了他们发现正义:公民扭送犯法逃跑人的法定权利!】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八十二条规定: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,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、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:
(一)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;(二)通缉在案的;(三)越狱逃跑的;(四)正在被追捕的
@养猫的检察蜀黍
对警方这个论断和观点,我认为不妥,没有很好地理解什么是见义勇为,什么是故意伤害,什么是过失伤人,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执行,超出了普通大众的常识!
弘扬社会正气,鼓励见义勇为,需要综合考虑,而不是机械执行法律。该案件中,猥亵者已经明确实施了违法行为,不说作为受害人的朋友,哪怕就是一个普通公民,见到猥琐男要跑,都可以采取应有措施阻止,只要不超过必要的限度!
难道一个小偷偷了钱包逃跑,结果路人为了阻止他,将他踹翻在地造成了伤害,就不是见义勇为了?这明显超出了大家的常识,更违背了法律的价值导向!
男生踹两脚将人踹伤,在这个案件中这明显没有超出阻止的范畴,男生更没有在猥亵者失去反抗能力后,继续实施制止举动,男生对猥亵者没有故意伤害的主观故意,他的目的是阻止逃跑,而不是去故意伤害猥亵者!
因此,综合考虑,我认为男生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,应该认定为见义勇为!
法不能向不法让步!作为公安机关要有法治的底气,坚决做弘扬社会正气的维护者!不要让见义勇为者寒心伤心!

END


本文仅供交流学习 , 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。版权归属原作者,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,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,我们将立即删除。

来源 | 综合自中国新闻网、永州新闻网、澎湃新闻、羊城晚报、法务之家

推荐阅读



第一法商观察这里有最新的法界和商界资讯,这里有发人深省的法界和商界热评文章,这里有法律人的实用干货,这里有顶尖的商业思维,关注我们,菜单栏更多精彩~■ ■■■



温馨提示:

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,需读者经常留言或点“在看”“点赞”,否则会逐渐收不到推送!如果您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,请将“第一法商观察”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“在看”“点赞”,谢谢大家。



点亮在看,让我们距离更进一步


   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

    文章有问题?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